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常州市良茂塑业有限公司输液用橡胶注射件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29日。
内容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常州市良茂塑业有限公司 输液用橡胶注射件生产项目
内容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常州市良茂塑业有限公司输液用橡胶注射件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