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常州新联铸业有限公司新联铸业风力风电齿轮箱箱体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5日。
内容附件: 常州新联铸业有限公司 风力风电齿轮箱箱体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内容附件: 新联铸业风力风电齿轮箱箱体铸造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内容附件: 新联铸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