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24日。
内容附件: 三同时验收意见 宏发实验室扩建项目、内容附件: 公示版 实验室项目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