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常州市博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机械零部件1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5日。
内容附件: 常州市博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内容附件: 三同时验收意见——常州市博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