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常州中海重工滑轮有限公司中海重工港机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内容附件: 公示版(久远0001)常州中海重工滑轮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内容附件: 中海 竣工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