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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常州三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工程机械零部件2万套、发电机罩壳5千套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6至2025年1月3日。
内容附件: 常州三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三同时验收意见
内容附件: 常州三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工程机械零部件2万套、发电机罩壳5千套项目(部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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