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常州市好利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蓝宝石晶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24日。
内容附件: 常州市好利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蓝宝石晶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内容附件: 好利莱 蓝宝石晶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