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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常州市聚科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
内容附件: 公示板 常州市聚科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内容附件: 三同时验收意见 常州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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