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介绍
本次调查地块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滕龙路以东、G346以北地块,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滕龙路以东、G346以北、石桥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3273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9.825842°,北纬32.003934°。根据相关规划条件文件《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MH0809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意见征询》(常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2021年7月27日)及《关于修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MH0809基本控制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政府)(2021年8月6日),本地块用途“发展备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R)”。
本项目地块历史上用途为农田、草坪。
2021年8月,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常州久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孟河镇滕龙路以东、G346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组织专业人员通过资料收集与整理、地块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污染识别,并进行了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对地块进行了采样调查,在调查范围内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64个土壤样品,送检其中的27个土壤样品(其中包括3个平行样);地块内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其中包括1个平行样);地块内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进行检测(其中包括1个平行样);地块内布设1个底质监测点,采集2个底质样品进行检测(其中包括1个平行样);在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采集4个土壤样品;在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本次调查的检测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所列的45项基本项目、滴滴涕、六六六和石油烃(C10-C40)。
2、场地调查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在7.03~7.81之间,平均值为7.40。地块内土壤样品六价铬均未检出,重金属汞、砷、铅、镉、铜、镍和石油烃(C10-C40)检出最大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VOCs相关指标、SVOCs相关指标、滴滴涕和六六六均未检出。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在7.3~7.4之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地下水样品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SVOCs检测指标中有萘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3)地块内地表水样品pH值为7.8,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值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地块内地表水样品均未检出SVOCs相关指标、VOCs相关指标、滴滴涕和六六六。
(4)地块内底质样品pH值为7.43。地块内底质样品六价铬未检出,重金属汞、砷、铅、镉、铜、镍和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底质样品均未检出SVOCs相关指标、VOCs相关指标、滴滴涕和六六六。
项目地块未曾经历工业生产,现为农田和草坪,不属于常政规〔2016〕4号文所提出的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和垃圾收集处置、污水处理等污染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居住用地(R))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委托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戴科 联系电话:0519-83501338
调查单位:常州久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19-8687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