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江苏福莱斯伯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汽车废气再循环冷却器系统(EGR)扩建项目和年产5万件翅片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内容附件: 江苏福莱斯伯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内容附件: 福莱斯伯公司 “三同时”竣工验收意见
内容附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