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汉威洪都机车有限公司电动车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85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故“常州汉威洪都机车有限公司电动车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18日。
内容附件: 常州汉威洪都机车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内容附件: 汉威洪都 专家意见+签到表.PDF
内容附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