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故常州腾龙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汽车轻量化高端精密铝材搬迁扩建项目、高端精密铝材深加工及清洗工艺改进项目”部分验收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4月10日。
内容附件: 内容附件: 三同时验收意见+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