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故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热交换系统管路及相关附件扩产项目、年产10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和1000万件汽车热交换系统连接硬管搬迁扩建项目、清洗及污水处理工艺改进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2月15日。
内容附件: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compressed
内容附件: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三同时验收意见+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