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故立达(中国)纺织仪器有限公司“华山路厂区搬迁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
内容附件: 立达(中国)纺织仪器有限公司华山路厂区搬迁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内容附件: 三同时验收意见——立达(中国)纺织仪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