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报 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 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故九龙仓(常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常州中华恐龙园南侧地 块2.1期项目”、“开发建设常州中华恐龙园南侧地块2.2期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 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
内容附件: 三同时验收意见——九龙仓 初稿 最终
内容附件: 九龙仓 验收检测报告 最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