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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起重机械配件、港口机械配件及机械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17-11-13   浏览次数:1234

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故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起重机械配件、港口机械配件及机械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12日。

内容附件: 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内容附件: 验收意见——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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