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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专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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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专项论证


1、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对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应视变化情况开展环评修编或重新报批环评。对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专项论证,提出修正意见,并报原环评审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固废管理和环评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重大变化的解释参见《关于对执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意见中有关事项的复函》(苏环函〔201384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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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变动的,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或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2、企业相关流程

企业与委托编制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固废专项论证或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上报环保主管部门或提供给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3、时间进度

根据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变化情况,大概所需的时间如下:

1个月(包括报告编写、评审(如需)、修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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