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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翌车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辆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次数:21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金翌车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辆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迁建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5日。

内容附件: 最终版(YY0002)金翌车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辆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迁建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内容附件: 金翌车业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