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通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金翌车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辆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迁建项目”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5日。
内容附件: 最终版(YY0002)金翌车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辆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迁建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内容附件: 金翌车业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