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通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安费诺汽车连接系统(常州)有限公司安费诺汽车天山路厂区线束连接器扩建项目(部分验收)”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5至2025年5月26日。
内容附件: 网站公示版 (JY0010)安费诺汽车天山路厂区线束连接器扩建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内容附件: 验收意见 安费诺扩建项目(新大楼)